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药品广告与价格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禁止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药品价格欺诈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