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公民有权持处方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