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或者购进按照批签发方式管理的生物制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索取材料并保存。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