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辅料、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辅料或者未经批准的辅料生产药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