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清真用畜禽实行定点屠宰。清真用畜禽屠宰点应当根据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居住分布情况,合理确定。

清真用畜禽的屠宰,必须按照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的传统习俗进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