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