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法律援助人员在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时,受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或者打击的,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