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程序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人员所在单位与受援人应当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