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管辖第十五条已修改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和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