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执行调水决定的,除责令调水外,由市水主管部门处以应调水量源水费二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