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第八条已修改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取得认定证书。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生产者,可以在产地设置相应的标示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