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