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体制机制与措施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好化解劳动争议、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