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本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的规定设立,并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