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规定,确保产品质量。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完善跟踪监督,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