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逐步限制现场搅拌,提高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比例。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