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第五章 技术转移激励第三十九条有效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评审的,同等条件下科技经费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