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