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并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