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并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