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各民族代表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妇女代表应当有一定的名额和比例。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