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自治机关制定政策和办法,引进各类专门技术人才,对为自治县经济文化建设、社会事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奖。
对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自治县建设服务满一定年限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在生活福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自治县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其他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逐步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
民族关系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