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民族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依法解决。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