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人才队伍建设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本县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