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需要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实行科技人员岗位考核制度,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农村开展科技活动。自治县设立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逐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自治机关应当加大科学技术投入,确保科学技术经费法定增长。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