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和预备费,并随自治县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