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