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乡(镇)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工作,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一)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健康指导、保健咨询、慢性病管理等家庭医生服务;(三)为符合相关医疗指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设立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