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乡(镇)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工作,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健康指导、保健咨询、慢性病管理等家庭医生服务;

(三)为符合相关医疗指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设立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