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条例执行的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将自治县自治条例列入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内容,并在中小学中开展宣传教育。自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把自治县自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每年执法检查内容。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