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健全基层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妇幼、老年保健工作,防治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提高各族人民健康水平。

自治机关加强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监管等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

自治机关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推动全行业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身体健康。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