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在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下,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与应用,逐步建立和健全科学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自治机关加大对科学技术研究经费的投入,逐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对研究、推广及应用科技有显著成效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