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和教师岗位聘任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鼓励教师在职自学和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提高补贴额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等措施,吸引教师到边远山区工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自治机关尊重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评自治区评先评优;对长期在边远山区工作的教师,给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照顾。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