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机关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制定优惠政策和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境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势产业,开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引导产业项目突破现有行政区划,向优势区域集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强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改善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加强市场网点和集贸市场建设,发展民族贸易。自治机关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贸易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争取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和优势产品出口。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