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下,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划加快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通信等基础设施,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自治机关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加强公路改造和县、乡、村级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和质量,加强公路的管理养护和运输市场管理。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