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章 技术鉴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实行二级终结鉴定制,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