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八条有效医师在诊治活动中,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建议其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遗传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医师对被诊断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