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根据中央、省委工作部署,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编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事项的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事项的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