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的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