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七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环境保护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