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