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