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