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城镇、工业集聚区等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监督管理,推动雨污分流系统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