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