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珍稀物种、特殊生态类型等进行重点保护。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