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已废止侵占、挪用、截留被征收土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