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挤占和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全部出让金、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