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国有土地供应第五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挤占和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全部出让金、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