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四章 邮政通信行业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和明信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邮政部门监制。未经批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准信封的信函和明信片,邮政部门不予收寄、传递。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