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废止需要设置邮政服务机构的车站、机场、宾馆、院校、厂矿企业应当积极提供场所,由邮政部门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