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定期检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遵守和执行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总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经验,每三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