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六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引导和鼓励各民族干部和职工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能够熟练使用蒙古、藏、汉三种语言文字的干部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